阅读历史 |

大唐天将军 第526章(3 / 3)

加入书签

亡失罪论;赃重者,坐赃论。私物,坐赃论减二等。”

&esp;&esp;意思是,凡拾得遗失的官物和其他财物的,满五天不送官府的,如果是官物的,各自以犯遗失官物罪论处;计赃论罪重于遗失官物罪的,以坐赃罪论处。如果是私人财产的,依坐赃罪减二等论处。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